联系人:彭经理
手 机:18873360688
电 话:0731-22859880
传 真:0731-22859880
邮 箱:86133156@qq.com
网址:www.zz-haoyun.com
长沙公司地址:长沙开福区芙蓉北路恒大御景半岛9栋304
株洲公司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王塔冲路4号
在许多高层建筑的外面,人们经常能看到高空作业吊篮的“身影”。高空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动吊篮安全的重要性。
日前,市建委发布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对全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提出严格的规范。
《管理规定》明确,吊篮租赁公司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才可以实施。
与此同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可以操作。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应该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不得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管理规定》对吊篮的操作环境也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其中,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使用吊篮;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夜间也不得使用吊篮进行施工。
据了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