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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架体制作
1. 目前载人电梯及人货两用电梯已基本定点生产由厂家制作,而物料提升机,特别
低架(高度在30m以下)的提升机,多数不是厂家的产品,而是企业自己制作,为杜绝结构无设计依据,制作无工艺要求,验收无检测手段,粗制、滥造,以致在使用中不能满足要求,造成事故,特规定:
(1)架体必须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和总工审批。
(2)《规范》规定架体形式为门架式和井架式,并规定提升机构是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提升机。
(3)《规范》不包括使用脚手钢管和扣件做材料,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井架,而是指采用型钢材料,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井架,而是指采用型钢材料,预制成标准件或标准节,到施工现场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组装的架体。
2. 若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有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和市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二) 限位保险装置
1. 吊篮停靠装置
物料提升机是只准运送物料不准载人的提升设备,但是当装载物料的吊篮运行到位时,仍需作业人员进入到吊篮内将物料运出。此时由于作业人员进入,需有一种安全装置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保护,即当吊篮的钢丝绳突然断开时,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致受到伤害。
(1)安全停靠装置。当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能将吊篮定位,并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吊篮内作业人员和运送物料时的工作荷载。此时荷载全部由停靠装置承担,提升钢丝绳只起保险作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断绳保护装置。是安全停靠的另一种型式,即当吊篮运行到位作业人员进入吊篮内作业,或当吊篮上下运行中,若发生断绳时,此装置迅速将吊篮可靠地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确保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受伤害。但是许多事故案例说明,此种装置可靠性差,必须在装有断绳保护装置的同时,还要求有安全停靠装置。
2. 安全装置应定型化
许多物料提升机虽具有安全装置,但从实际运行中和动作试验中考核,其灵敏度、可靠度都不能满足要求,从而影响生产达不到安全效果。各种安全装置从设计、使用到定型,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大家推广使用的应该是既灵敏可靠又构造简单便于管理的装置。
3. 超高限位装置
或称上极限限位器,主要作用是限定吊篮的上升高度(吊篮上升的*高位置与天梁*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此距离是考虑到意外情况下,电源不能断开时,吊篮仍将继续上升,可能造成事故,而此越程可使司机采用紧急断电开关切断电源,防止吊篮与天梁碰撞。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1)当动力采用可逆式卷场机时,超高限位可采取切断提升电源方式,电机自行制动停车,再开动时电机反转使吊篮下降。
(2)当动力采用摩擦式卷场机时,超高限位不准采用切断提升电源方式,否则会发生因提升电源被切断,吊篮突然滑落的事故。应采用到位报警(响铃)方式,以提示司机立即分离离合器,并用手刹制动,然后慢慢松开制动使吊篮滑落。
4. 高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
《规范》规定,高架(30m以上)提升机,除具备低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外,还应具有以下装置:
(1)下极限限位器。当吊篮下降运行至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即能动作,当吊篮达到*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线,吊篮停止下降 。安全检查时应经动作试验验证。
(2)缓冲器。在架体的*下部底坑内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的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橡胶等。
(3)超载限制器,主要考虑当使用高架提升机时,由于上下运行距离长所用时间多,运料人员往往尽量多装物料以减少运行次数而造成超载。此装置可在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提示司机,荷载达到和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三) 架体稳定
提升机架体稳定的措施一般有两种,当建筑主体未建造时,采用缆风绳与地锚方法;当建筑物主体已形成时,可采用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方法来保障架体的稳定。
1. 缆风绳
(1)《规范》规定,提升机架体在确保本身强度的条件下,为保证整体稳定采用缆风绳时,高度在20m以下可设一组(不少于4根),高度在30m以下不少于两组,超过30m时不应采用缆风绳方法,应采用连墙杆等刚性措施。
(2)提升机的缆风绳应根据受力情况经计算确定其材料规格,一般情况选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
(3)按照缆风绳的受力工况,必须采用钢丝绳(安全系数K=3.5),不允许采用钢筋、多股铅丝等其他材料替代。
(4)缆风绳应与地面成45°~60°夹角,与地锚拴牢,不得拴在树木、电杆、堆放的构件上。
(5)地锚的设置应视受力情况,一般应采用水平地锚进行埋设,露出地面的索扣必须采用钢丝绳,不得采用钢筋或多股铅丝。当提升机低于20m和坚硬的土质情况下,也可采用脚手钢管等型钢材料打入地下1.5~1.7m,并排两根,间距0.5~1m,顶部用横杆及扣件固定,使两根钢管同时受力,同步工作。
2. 与建筑结构连接
(1)连墙杆选用的材料应与提升机架体材料相适应,连接点紧固合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处应在施工方案中有预埋(预留)措施。
(2)连墙杆与建筑结构相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架,其竖向间隔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在任何情况下,连墙杆都不准与脚手架相连接。
(四) 钢丝绳
1. 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
2. 钢丝绳用绳卡连接时,钢丝绳直径为7~16mm时,绳子卡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19~27mm时,绳卡不少于4个。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绳卡紧固应将鞍座放在承受拉力的长绳一边,U形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不得一倒一正排列。
3. 当钢丝绳穿越道路时,为避免碾压损伤应有过路保护。钢丝绳使用中不应拖地,减少磨损和污染。
(五)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1. 在建工程各层与提升机连接处可搭设卸料通道,通道两侧应按临边防护规定设置防护拦杆及档脚板。通道脚手板要铺平绑牢,保证运输作业安全进行。
2. 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或防护拦杆),只有当吊篮运行到位时,楼层防护门方可开启。只有当各层防护门全部关闭时,吊篮方可上下运行。在防护门全部关闭之前,吊篮应处于停止状态。防护门应定型确认可行。
3. 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止物体打击事故。防护棚材质应能对落物有一定防御能力和强度(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防护棚的尺寸应视架体的宽度和高度而定(可按“坠落半径”确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防止人员从侧面进入。
(六) 吊篮
1. 吊篮的进料口处应设置安全门,待吊篮落地面时打开,便于进出物料;吊篮起升时关闭,防止吊篮运行中物料滚落。当吊篮运行到位时,安全门又可作为临边防护,防止进入吊篮内作业人员发生坠落事故。吊篮的安全门应定型化,构造简单,安全可靠。
2. 高架提升机应采用吊笼运送物料,吊笼的顶板可采用5cm厚木板,主要为防止作业人员进入吊笼内作业时的落物打击。
3. 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许人员乘吊篮、吊笼上下。
4. 关于禁止吊篮使用单根钢丝绳提升问题。
在编制《标准》审定会上,一些地区提出了由于吊篮使用单绳从而带来了不安全和导致发生事故,因此应禁止使用单绳提升吊篮。一般的作法是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上设置动滑轮,提升钢丝绳尾端固定在天梁上,经穿绕吊篮动滑轮、天梁定滑轮再经地面定滑轮至卷扬机。此时提升钢丝绳受力仅为提升荷载的1/2;而当使用单根钢丝绳提升将钢丝绳尾端直接设在吊篮上时,则钢丝绳受力增加了1倍。相应的滑轮直径及卷扬机的功率也要加大,造成设计上不合理;除此外还带来稳定性差,特别当使用缆风绳稳定架体时,因制作与安装的精度差,绝大多数的提升机不能保证吊篮导靴与导轨之间的合理间隙,由于吊篮内装载物料的不均衡,使得吊篮在运行中左右冲撞架体增加了架体的磨损和不稳定,如果改为单根绳提升吊篮,则吊篮运行速度加快,从而加剧了架体的不稳定性,给使用带来不安全因素。
(七) 安装验收
1.《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在重新安装后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整机试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试验方法及内容
(1)试验前编制试验方案,并对提升机和试验场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2)空载试验。在空载情况下按照提升机正常工作时需作的各种动作,包括上升、下降、变速、制动等,在全程范围内以各种工作速度反复试验,不少于3次。并同时试验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度;
(3)额定荷载试验。吊篮内按设计规定的荷载,按偏心位置1/6处加入,然后按空载试验动作反复进行,不少于3次;
(4)试验中检查动作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有无异常现象,金属结构不得出现*久变形、可见裂纹、油漆脱落、节点松动以及振颤、过热等现象;
(5)将组装后检验的结果和试验过程中检验的情况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记录,*后由参加试验 的人员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八) 架体
1.《规范》规定:“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物料提升机的事故大多发生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其主要原因是安装、拆除没有一个合理的程序,作业队伍素质不高,又没有可遵照执行的作业方案,作业条件变化大,工作中不能预见危险,导致事故发生。
2.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按图纸要求施工。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低架提升机在无设计要求时,可按素土夯实后,浇C20混凝土,厚300mm。
3.物料提升机架体安装后的垂直偏差,*大不应超过架体的高度的1.5‰多次使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4.架体与吊篮的间隙,即吊篮导靴与导轨的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
5. 防止落物打击,在架体外侧沿全高用立网(不要求有密目网)防护。立网防护后不应遮挡司机视线。
6. 在提升架体上安装摇臂扒杆时,必须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加装保险绳,确保扒杆的作业安全。作业时,吊篮与扒杆不能同时使用。
7. 《规范》规定:“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因吊篮到位后,作业人员需运送物料,架体结构的原缀条可能会被拆除,为不使架体的断面形成局部减弱,应有临时加强措施。
(九) 传动系统
1. 固定卷扬机时不得利用树木、电杆,必须采用地锚,卷扬机前方应打入两根立桩防止卷扬机受力后转动。
2.卷筒上钢丝绳应顺序排列,不能产生乱绳。钢丝绳在卷筒上不顺序排列时,绳间容易相互挤压,破坏绳的结构,绳芯挤出不能继续使用。实践证明,钢丝绳子不按顺序排列造成的损坏,远大于正常使用的钢丝绳的磨损。
3.卷扬机稳装的位置按照要求应该满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 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的要求。以上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满足钢丝绳可以自动在卷筒上按顺序排列,不致造成错叠和脱离卷筒。
4.《规范》规定:“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物料提升机是属于固定式起重机械,不是现场临时组成的起重扒杆,其制造设计都按正式图纸制作有工艺要求。有些单位的提升机没有经正式设计,传动机构的滑轮也是临时使用拉板式用钢丝绳捆绑在架体上,滑轮工作可靠性差,由于采用绑扎连接造成磨损和不稳定,导向滑轮不稳定造成钢丝绳运行的振颤很不安全。应该使用轴承滑轮用螺栓与架体固定,不但钢丝绳运行可靠同时也便于保养。
滑轮应经常检查,发现翼缘磨偏应及时整修,翼缘破损及时更换。
5.当卷扬机设置位置不能保障钢丝绳在卷筒上顺排时,应装设排绳装置和防止钢丝绳超越卷筒两端凸缘的保险装置。
6.《规范》规定:“滑轮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例: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滑轮直径与钢线绳直径的比值是按照机构的工作级别而规定的,工作级别越高其比值就越大。由于钢丝绳工作时受拉伸、弯曲和挤压,受力情况比较复杂,而钢线绳的弯曲直接与所采用的滑轮直径有关,滑轮直径小,钢丝绳的弯曲就越大,产生的弯曲应力也就大。相反,滑轮与绳径比值越大,弯曲应力也就越小,当滑轮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足够时,就可以不考虑弯曲的影响,只按受拉计算。考虑到高架提升机天梁位置较高,不便日常的维护保养,故比值较低架提升机加大,则滑轮工作更平稳,保养周期可以更长一些。
(十) 联络信号
1. 低架提升机使用时,司机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层通道及吊篮内作业情况下,可以由各层作业人员直接与司机联系。
2.低架提升机使用时,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各层作业情况。或交叉作业施工各层同时使用提升机的,此时应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以确保不发生误操作。
3.当利用室内井道做垂直运输或使用高架提升机时,司机与各层站的连系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应是一个闭路的双向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层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层站讲话。
(十一)卷扬机操作棚
1.卷扬机和司机若在露天作业应搭设坚固的操作棚。操作棚应防雨,不影响视线。当距离作业区较近时,顶棚应具有一定防落物打击的能力。
2.操作棚不仅可以保护机械设备的可靠运行,同时也为司机的操作不受干扰有防护作用。
(十二)避雷
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又在地区雷暴日规定的高度之中时,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是以接闪器的高度,按60°角向地面划分保护范围的,当在保护范围之内时,设备可不加装防雷装置。
2.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年平均雷暴日的天数也不同,雷暴日的天数越多,危险性就大,机械设备安装防雷装置的要求高度也越低,当查阅用电规范达到规定的高度时,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3.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体。避雷针可采用φ20钢筋,其长度l=1~2m,置于架体*顶端。引直线不得采用铝线,防止氧化、断开。接地体可与重复接地合用,阻值不大于10Ω。